根據有關實驗室安全規定,結合我校具體情況,制定以下規範。
第一條 實驗室安全責任體系應清晰明确、隊伍建設應高效合理、經費保障應充足有力、文件歸檔應及時科學,并盡量建立信息化管理手段。
第二條 必須建立健全實驗室規章制度。規章制度應有依據,有可操作性,并及時更新。
第三條 實驗室安全宣傳教育應常抓不懈,注重實效。
第四條 實驗室安全檢查應定期開展,發現問題及時整改,相關材料及時存檔。
第五條 實驗室建設和裝修應符合相關要求。實驗室分區應相對獨立,設備設施,水、電、氣等管線布局合理,安裝施工規範;實驗室所有房間均須配有應急備用鑰匙,張貼規範的安全信息牌;水電系統、通風系統、消防設施、應急裝置、門禁監控、實驗室防爆、實驗設備振動減震、電磁屏蔽和噪音降噪等應符合相關标準、規範。
第六條 實驗室管理應符合規定要求。實驗室環境應整潔、衛生、有序;公共場所不堆放儀器和物品,保持消防通道通暢;危險性實驗室應配備個人防護用品和急救物品;危險性實驗(如高溫、高壓、高速運轉等)時必須有兩人在場;實驗記錄等現場記錄應規範整潔;損壞的設備設施應及時報備修繕,未能修繕的找出原因,書面報告相關部門。
第七條 化學安全方面注意事項。危險化學品購置應合法合規;實驗室化學品存放應科學有序;實驗操作按工藝指導書、操作規程、設計要求等嚴格執行;管制類化學品必須按“五雙”、“雙人雙鎖”或公安部門要求執行;實驗氣體的購買、存放和使用應符合相關要求;化學廢棄物須規範收集、處置。
第八條 生物實驗室安全注意事項。開展病原微生物實驗研究的實驗室,須具備相應的安全等級資質,并在規定等級實驗室中開展涉及病原微生物的實驗。實驗室場所與設施,病原微生物采購與保管,人員管理,實驗管理與操作,實驗動物安全,生物實驗廢物處置應符合相關要求。
第九條 輻射安全與核材料管制中,資質與人員要求、場所設施與采購運輸、放射性實驗安全及廢物處置應符合相關要求。
第十條 機電設備、特種設備與常規冷熱設備應有明确的管理人員,設備上應有資産标簽,并建立設備台賬;大型、特種設備的使用需符合相關規定;特殊設備應配備相應安全防護措施。
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
2022年7月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