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總則
實驗室是實驗教學和科學研究的重要基地,實驗室安全是一切實驗室工作正常進行的基本保證。為了确保實驗室安全和日常管理工作,保證教學、科研工作的順利進行,保證師生員工的人身安全和國家财産的安全,在遵守學校和學院有關規章制度的基礎上,特制定本管理制度,凡進入實驗室工作、學習的人員必須予以遵守。
第一條 實驗室各項标志要明顯,标牌統一制作,統一懸挂整齊。
第二條 實驗人員應嚴格掌握,認真執行本室相關安全制度、儀器管理等制度及衛生管理制度的相關要求。
第三條 進入實驗室必須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。嚴禁用濕手去開啟電閘和電器開關,凡漏電儀器不要使用,以免觸電。
第四條 實驗室内要經常保持清潔衛生,每天上下班應進行清掃整理。
第五條 實驗室應井然有序,物品擺放整齊、合理,并有固定位置。禁止在實驗室内吸煙、進餐、會客、喧嘩或作為學習娛樂場所,不得存放實驗室外及個人物品、儀器等。
第六條 随時保持實驗室衛生,不得亂扔紙屑等雜物,測試用過的廢棄物要倒在固定的箱桶内,并及時處理。
第七條 儀器要進行定期檢查、保養、檢修。
第八條 各種器材應填寫使用記錄,破損遺失應填寫報告。
第九條 實驗室的儀器、工具等不經批準不得擅自外借或轉讓,更不得私自拿出。
第十條 實驗完畢後,應及時清理現場和實驗用具,将使用過的實驗儀器放到指定的位置,以備下次使用。
第十一條 上下班離開實驗室前,尤其是節假日時,應認真檢查水、電、氣和正在使用的儀器設備,認真檢查無誤後關好門窗方可離去。
第十二條 嚴禁在實驗室内使用違章電器。
第十三條 部門負責人督促本制度嚴格執行,根據情況給予獎懲,出現問題應立即處理、上報。
第十四條 進入實驗室人員應遵守其他相關制度。
二、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
第十五條 所有在實驗室工作、學習的人員,要牢固樹立“以人為本”的觀念,要認識到在一切實驗室工作中人是第一位的,首先要保障人身安全。要牢固樹立安全意識,堅持“安全第一,預防為主”的原則,遵守實驗室安全管理規章制度,克服麻痹大意思想,掌握基本的安全知識和救助知識。
第十六條 實驗室安全工作,要堅持“誰主管,誰負責”的原則,實驗室必須簽訂安全責任書。将安全責任落實到人,落實到位。
第十七條 對進入實驗室的人員要進行安全知識方面教育,必須遵守實驗室的各項規章制度。
第十八條 對實驗室的安全條件和設施,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,及時補充、更換失效器材,指導本實驗室人員掌握安全器材和設施的維護和使用。發現問題及時報告,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實驗室,必須首先撤離人員,然後盡快整改。
第十九條 實驗室要對重點安全部位做到心中有數,對安全用電的部位要有明顯的警示标記,實驗室内安全設施、标志必須齊全有效。
第二十條 對可能發生的危及安全的各種緊急狀态,如火災、爆炸、電擊損害等,要配置各種必要的滅火器。實驗室人員參加防火培訓,懂得防火常識。
第二十一條 進入實驗室工作和學習的人員,必須遵守實驗室有關規章制度。未經實驗室或設備管理人員同意不得擅自動用實驗室的設備、設施。進行實驗時要遵守儀器設備操作規程,不得違規操作或擅離職守。
第二十二條 對有焊接、高溫、高壓等的場所及其有關設備,要制定嚴格的操作規程,要對其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并有可靠的安全防範措施。
第二十三條 實驗室設備的設置和器材的存放必須遵循安全、科學、規範、整潔、有序的原則。實驗結束後應做好實驗場所及器具的清潔、整理,安全有序地存放好所用過的設備器材。
第二十四條 為保證人身安全,進入實驗室的所有人員要愛護室内公共衛生,不得在實驗室内進食、喝水。實驗室内禁止吸煙。實驗室内不得用明火取暖,嚴禁違章搭電或超載用電。實驗室内嚴禁放置私人物品等。未經許可不得私自帶陌生人進入實驗室。
第二十五條 對違章操作,忽視安全而造成火災、人身重大傷害、精密貴重儀器和大型設備損壞等重大事故, 事後實驗室工作人員要保護好現場,并立即向領導彙報。對隐瞞不報或縮小事故真相者,應按有關規定予以從嚴處理。
第二十六條 對實驗室存在的不安全因素,要及時向有關部門反映,進行整改。若發生安全事故,應在采取補救措施的同時如實報告有關部門,對造成安全事故者,應根據情節輕重,按有關規定及時處理。
第二十七條 實驗室管理人員下班前或最後一個離開實驗室的人員,離開時要認真檢查門窗、水、電等有關設施的關閉情況,确認安全無誤後,方可離開實驗室。
三、實驗室衛生制度
第二十八條 凡進入實驗室的人員,在進入實驗室時,必須行為文明,遵守紀律。
第二十九條 實驗室内要經常保持清潔衛生,每天上下班應進行清掃整理,儀器、桌櫃等表面應每天進行擦拭,保持無塵,杜絕污染。
第三十條 實驗室應井然有序,不得存放實驗室外及個人物品、儀器等,實驗室用品要擺放合理,并有固定位置。
第三十一條 實驗室布局要合理,大型儀器要放到指定位置。實驗室的通風、照明、控溫度、控濕度等設施完好,電路、水、氣管道布局安全、規範,便于實驗。
第三十二條 随時保持實驗室衛生,不得亂扔紙屑等雜物,測試用過的廢棄物要倒在固定的箱筒内,并及時處理。
第三十三條 實驗室嚴格遵守國家環保工作的有關規定,不得随意排放超标廢氣、廢水和廢物。實驗室應具有優良的采光條件和照明設備。
第三十四條 實驗室工作台面應保持水平和無滲漏,牆壁和地面應當光滑和容易清洗。
第三十五條 嚴禁利用實驗室作會議室及其他文娛活動和學習場所。
第三十六條 實驗室必須堅持每天一小掃,每周一大掃的衛生制度。保證桌面、儀器無灰塵,地面無塵土、無積水、無紙屑等垃圾,牆面、門窗及管道、線路、開關闆上無積灰與蛛網等。
第三十七條 精密儀器設備配置防塵罩,儀器設備以及實驗台、窗台等地方無灰塵。
第三十八條 實驗室内嚴禁吸煙,時刻保持實驗室的整潔、有序。
第三十九條 實驗台上和儀器櫃内的儀器擺放整齊,資料櫃、工具櫃内物品擺放整齊。
第四十條 所有進入實驗室的人員都必須維護整潔衛生,講究文明禮貌。
第四十一條 離開實驗室時,要關好門窗、水龍頭,斷開電源。
四、儀器使用管理制度
第四十三條 儀器設備管理和使用應做到管好、用好,做好防塵、防潮、防震工作,做到會操作、會檢查、會一般維修、會保養,确保儀器性能完好安全可靠。
第四十四條 儀器設備管理都要建立技術檔案,内容包括儀器設備的各種資料及技術卡片。
第四十五條 使用儀器設備必須嚴格遵守操作規程。精密和大型儀器的使用管理人員,必須經過技術培訓,培訓合格後方可進行操作。
第四十六條 實驗室的儀器設備都要按其精密程度分級,做到合理使用。
第四十七條 實驗室儀器安放合理,貴重儀器由專人保管,建立儀器檔案,并備有操作方法、保養、維修、說明書及使用登記本。
第四十八條 各儀器做到經常維護、保養和檢查,精密儀器不得随意移動,若有損壞不得私自拆動,應及時報告通知相關人員,經院領導同意後送儀器維修部門。
第四十九條 實驗室所使用的儀器應符合标準要求,保證準确可靠。
第五十條 儀器使用完畢後應立即切斷電源,旋鈕複原歸位,待仔細檢查後方可離開。
第五十一條 建立嚴格的儀器設備借用條例,保證設備的安全。一切儀器設備未經實驗室主管同意,不得外借,使用的儀器必須進行登記。
第五十二條 儀器設備應保持清潔,一般應有儀器套罩。
第五十三條 使用儀器時,應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,對違反操作規程和因保管不善緻使儀器、器械損壞,要追究當事人責任。
第五十四條 儀器設備要做到防潮、防塵、防震、防腐蝕,精心愛護,小心使用,發現故障及時檢修。
第五十五條 每年度對貴重精密儀器進行一次校檢,對存在問題及時解決,長期保持其可用狀态。
第五十六條 懷疑儀器出現故障時,請勿進行操作,上報實驗室主管處理。
第五十七條 實驗室要認真做好儀器設備的安全檢查記錄,維修記錄,使用記錄等。
第五十八條 根據崗位責任制要求,實驗室人員要不斷掌握和提高有關儀器的操作技術,以減少操作帶來的損失。
五、壓力容器管理制度
第五十九條 凡同時具備下述三個條件的生産、生活容器,均屬壓力容器範圍。
1)最高工作壓力≥1kg/cm2;
2)容積≥25升,最高工作壓力與容器乘積≥200升/ cm2;
3)介質為汽體、液化氣和最高工作溫度高于标準沸點的液體。
第六十條 高壓氣瓶必須分類保管,直立放置并需固定,遠離熱源,避免暴曬及強烈振動,實驗室内不容許存放高壓氣瓶,使用完後放置于實驗室外學院氣體儲存間。
第六十一條 高壓氣瓶上選用的減壓閥要專用,并根據所連接的儀器設備的進口壓力要求選擇合适量程的減壓閥,安裝時旋緊螺扣,并在使用前進行漏氣檢查。開、關減壓器和開關閥時,動作必須緩慢;使用時應先旋動開關閥,後開減壓器;用完,先關閉開關閥,放盡餘氣後,再關減壓器。切不可隻關減壓器,不關開關閥。
第六十二條 氧氣瓶、可燃性氣體氣瓶與明火的距離不小于十米(确實難以達到時,在采取可靠防護措施後,方可适當縮短),且在連接此類氣瓶與儀器設備時,需安裝單向閥或回火閥。
第六十三條 氧氣瓶或氫氣瓶等,應配備專用工具,并嚴禁與油類接觸。操作人員不能穿戴沾有各種油脂或易感應産生靜電的服裝手套操作,以免引起燃燒或爆炸。
第六十四條 開啟高壓氣瓶時,操作者必須站在側面,即站在氣瓶接口處成垂直方向的位置上,以免氣流射傷人體,操作時嚴禁敲打,發現漏氣須立即修好。
第六十五條 發現減壓器和配套壓力表有損壞或異常現象時應立即進行修理。
第六十六條 減壓器的修理必須由專業人員進行。
第六十七條 用後的氣瓶,應按規定留0.05 MPa以上的殘餘壓力。可燃性氣體應剩餘0.2 MPa~0.3 Mpa,H2應保留2 MPa,以防重新充氣時發生危險,不可用完用盡。
第六十八條 各種氣瓶必須進行定期技術檢驗(購買氣體時請确認氣瓶是否經過檢驗),充裝一般氣體的氣瓶,每三年檢查一次,充滿腐蝕性氣體的氣瓶,每兩年檢查一次。氣瓶在使用過程中,如發現有嚴重腐蝕或其他嚴重損傷應該提前進行檢驗。
第六十九條 幾種特殊氣體的性質和安全
(1)乙炔:存放乙炔氣瓶的地方,要求通風良好。使用時應裝上回閃阻止器,還要注意防止氣體回縮。如發現乙炔氣瓶有發熱現象應立即關閉氣閥,并用水冷卻瓶體,同時将氣瓶移至遠離人員的安全處加以妥善處理。發生乙炔燃燒時,絕對禁止用四氯化碳滅火。
(2)氫氣:氫氣應單獨存放,最好放置在室外專用的小屋内,以确保安全,嚴禁放在實驗室内,嚴禁煙火。應旋緊氣瓶開關閥。
(3)氧氣:氧氣瓶一定要防止與油類接觸,并絕對避免讓其它可燃性氣體混入氧氣瓶,禁止用(或誤用)盛其它可燃性氣體的氣瓶來充灌氧氣。氧氣瓶禁止放于陽光曝曬的地方。